成立出国劳务公司必须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申请出国劳务资质应先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商务部的审核批准后会有网上告知,缴纳相关费用后就能领取到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申请程序:
1.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商务部。
3.商务部在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抄送相关部门。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4.企业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之日起30日内,办理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手续,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证书。
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原件。
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8.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