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及投诉方式
(一)接受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公司外派劳务人员的投诉、咨询。
(二)接受政府部门转请处理的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事宜。
(三)法院正在审理或已经判决的、公安机关准备立案侦察或已经立案侦察的案件不在本中心受理范围。
(四)投诉人员可采取电话投诉、信件投诉、来访投诉形式进行投诉、咨询。
二、投诉信的书写要求
为了便于投诉中心和有关部门对您的投诉事由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投诉信请务必按以下内容和格式书写:
1、完整明确地写明您所要投诉的单位的名称、通讯地址及您个人的通讯地址。
2、扼要列出您对被投诉人的请求事项(如请求退还履约保证金、请求补发拖欠工资、请求给予经济补偿等)。
3、客观、准确地对您认为自己(或被委托投诉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及纠纷处理情况书面陈述。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等,提出请求事项的理由依据。
5、投诉信应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相关证据、证明材料需要印章。
三、投诉行为准则
(一)投诉人员务必要遵纪守法,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理性方式反映和解决权益纠纷问题。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影响和侵犯公共利益。
(二)投诉人员应对境内外非法政治组织保持警觉,避免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所蒙蔽和利用,把一般经济纠纷恶意政治化,从而影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
(三)投诉人员被非法中介诈骗,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管理部门报案,切勿采取过激行为。